導論                                                                                                                                                    6/18/2010

一、 參考書目:

1. Barclay, William. The Letters to Galatians. Philadelphia : Westminster, 1954, (加拉太書,中文網路版)。

2. Brown, Raymond 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New York: Doubleday, 1997.

3. Luther, Martin, 加拉太書註釋,香港:道聲,1966。

4. Martym J. Louis, Galatians (Anchor Bible), New York: Doubleday, 1997.

5. Metzger, Bruce M., The New Testament its Background, Growth, and Content. Nashville: Abingdon, 1975, 1983 (新約導論,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6.)

6. 盧俊義,加拉太書的信息,(網路版)。

7. 吳慧儀,談情說理話新約,香港:更新資源,1998。

二、前言:

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是嚴厲的書信 ,他不但當面指責彼得和巴拿巴等使徒,後來也指責加拉太教會信徒 (ch. 2-3)。改革家馬丁路德的註解書當中,他最喜歡的是加拉太書的註釋,他在目錄上批注:加拉太書是我的書信;我如同和它 解了不解之緣,它是我的凱撒玲(Catherine von Bora是路德的太太暱稱凱蒂),由於此書是總結因信稱義的真諦。我們說:羅馬書是宗教改革的憲法,那麼加拉太就是形成宗教改革的大憲章。

三、作者:

一般均認為是在保羅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所寫的,時間約為五十六至五十七年左右,估計以第三次佈道時完成於馬其頓 (Brown, Raymond 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p. 467)

四、加拉太教會背景:31-4413-1457

  1. 加拉太位於小亞細亞(土耳其),居民以高盧人 (Gaul) 血統佔優勢,後改為羅的一省。

  2. 加拉太省可分為南、北兩部分 - 南加拉太的城市包括別加、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業(徒13:13,14,51;14:6),(後改為羅馬國的一省)。 - 北加拉太的城市包括弗呂家,呂高尼等(徒18:23)。

  3. 加拉太教會是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所建立的(徒13:13;14:23)。

五、本書的特點如下:

  1. 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中,身體帶著疾病來傳福音給加拉太人(4:12,13)。當時得到他們接納如神的使者,甚被愛戴 (4:14,15;徒14:11-18),保羅曾三次前往加拉太地區,第一次到加拉太南方建立了加拉太教會 (徒14:21-23)。加拉太人常受強權的欺壓,一切的宗教信仰都是統治者命令。所以他們的宗教和人生觀也因著統治者的不同而變更。因此他們可以說沒有固定的文化、宗教 信仰或社會結構。保羅傳的是自由,恩典與愛的福音,這種信息是他們的期待,所以很快就能接受,但是這種特質也使得加拉太人不容易持守原來所信仰的道。但保羅離開後,「狂熱善變」的加拉太信徒因為受到猶太教的師傅之攪擾,傳講得救除了信福音外,還必須加上守律法,行割禮與守節期等才能得救,這「變質的福音」,曲解了保羅所傳因信稱義的福音。有一些信徒的想法和行為受到影響,偏離了基督徒的樣子。快速的離開了保羅所傳「基督的福音」(1:6-10)。並且對保羅採取敵對,懷疑,批評的態度,又質疑他使徒的身份(1:1;2:1-10)。因此保羅此信辯證自己使徒之權柄及猶太主義之錯誤。保羅說只有藉著信心,人和上帝才能有合宜的關係。由於保羅的努力從此基督教自猶太教分離而出。

  2. 本書與羅馬書同為宗教改革時期最富影響力的「兩大憲章」之一。兩卷書信都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2:16; 3:8,24)。羅馬書較系統化,比較平和,是為宣教而寫。加拉太書卻是辯證性較強,為護教而寫。

  3. 保羅為「使徒」身份之顯明過程(加1:1; 2:8,9參徒13:2,7,9,16,43,46; 14:9,11,12)。

  4. 保羅所傳講之信息→律法與福音之比較及差異 (加2:16; 3:2,5,14徒13:38,39)。

  5. 加拉太書中的對照:
    a. 恩典與律法(1:4,6,15; 2:16,21; 3:6-14)。
    b. 信心與行為 (2:15; 3:7,12)。
    c. 聖靈的果子與情慾的敗壞 (5:16-25)。
    d. 十字架與世界 (2:20; 5:24; 6:14)。

  6. 主題: 辯明基督的福音(1:7),就是藉著「因信稱義」(2:16;3:8, 24) 得著屬靈真正的自由 (2:4;5:1),而非猶太教的律法主義,使人受轄制,作奴僕(4:9)。

  7. 十字架的大能 1.功效: 救我們脫離罪惡而成義﹙1: 4; 2: 20, 21﹚。 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3:13)。 救我們脫離舊人的生活﹙5:24; 2:20﹚。使我們得著新的生命﹙2:20﹚。使我們可以得著聖靈﹙3:14﹚。救我們脫離世界﹙6:14﹚。使我們結出聖靈的果子﹙5: 22, 25﹚。 2. 代價:相信接受那釘十字架的主﹙3:14;林前1:18﹚。常思念那釘十字架的主﹙3:1;來12:1-3﹚。常誇耀﹙Glory﹚那釘十字架的主﹙6:14﹚。常與主同釘十字架﹙2:20; 5:24﹚。願為主的十字架受苦被逼迫﹙5:11; 6:12﹚。

  8. 保羅在開始沒有感謝和稱讚的話,而且這封信一開始就用非常嚴厲的語氣警告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只有哥林多後書第10章至第13章經文可比擬。

  9. 杜賓根(Tübingen school)的Ferdinand Christian Baur (1792-1860) 根據加拉太二章立說彼得和保羅有嫌隙。

六、內容大綱:

  1. 寫書信的原因。一:1—10。

  2. 為自己的成為使徒和工作辯護。一:11—二:21。

  3. 解釋法律的功用以及法律和上帝救恩之間的差別。三:1—四:31。

  4. 基督徒應該有的社會生活態度。五:1—六:10。

  5. 結論:六:11—18。

加拉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