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典的形成


林皙陽 2006-9-17/11-12

新舊約原稿已經失散或被藏,至今仍未發現。現今保存的是羊皮或草紙(Papyrus)抄本。

正典:

聖經被稱為正典(Canon)。最早是摩西五經,也稱律法書(申11:24-6)。以斯拉時除了五經外,尚有部份歷史書,稱為神的書(拉7:6;民8:5)。舊約聖經有39卷。舊約在主前四百年集成。耶穌和使徒所引用的聖經都是舊約聖經(彼後3:16),其中只猶大書引用偽經以諾書(v. 14)。

新約中,初代教會以耶穌為最高權威而非舊約。其中四福音記載耶穌生平;使徒行傳是教會歷史;21卷書信是教義;啟示錄是預言人類的總結與上帝的國度。初代教會四福音書及使徒的書信普遍在教會傳誦(西4:16;彼後3:15-16),直到第四世紀教會才公認27卷。

聖經原文:

舊約多是希伯來文寫的,少數幾章節用亞蘭文寫。

亞蘭文經文有:斯4:8-6:18,7:12-26;耶10:11;但2:4-7:28。新約是用希臘文寫的。

次經:

舊約次經成書的日期,大約是從主前200到主後70年,亦即是在教會與猶太教分裂之前,此時舊約正典已經成立。舊約次經有14本作品,雖然被收入希臘譯本的舊約,七十士譯本也附次經,但在希伯來版本卻沒有,因為猶太解經家不承認它們是正典。

早期教會透過希臘猶太教(特別是亞歷山太)接受舊約次經,因此天主教舊約聖經包含七卷次經。16世紀宗教改革後,新教將次經剔除。天主教的次經有以斯拉前、後書、多比亞、猶滴、以斯拉續、所羅門智慧書、智慧書、巴錄書、三子之歌、蘇撒拿、彼勒與龍、瑪拿西的祈禱、瑪加比一書、二書。天主教的聖經多7卷:為多比亞、猶滴、所羅門智慧書、智慧書、巴錄書、瑪加比一書、二書共有73卷,其他則加入舊約當中,如:以斯拉續附在以斯拉後面、三子之歌、蘇撒拿和彼勒與龍則再但以理書中。天主教因為有次經,而產生一些神學思想,如:煉獄出現於瑪加比二書12:39-45。煉獄產生贖罪卷,宗教改革是反對贖罪卷而引起的。

偽經:

偽經是主前100年至100年之間,偽經的正典性更低,猶太人假藉先知或族長寫的,有65卷。如:以諾1、2、3書(Enoch 1,2,3)、十二先祖之約 (12 Patriarch Testaments)、摩西升天記 (Moses Ascession)、以利亞升天記 (Elijah Ascension)、所羅門頌 (The Ode of Solomon)等,多用啟示文學所寫。

新約時期也有此類作品,如:彼得福音、多馬福音、猶大福音等。其內容有些是參照使徒行傳輯成,有些言行很可能是真實的,但大多數是憑空想像。現知新約次經作品以諾斯底派作品最多。其中以1945年在埃及勞梭(Luxor)以北三十哩發現的尼.哈瑪地(Nag Hammadi)發現的草紙最為有名。共有59篇不同的文章其中有殘簡,是埃及古語(Coptic)寫[1]。大多數都屬於早期基督教的諾斯底教派經書,也夾雜著其他作品。如:希臘智慧文學作品、塞特文集(Sethianism)、赫姆提卡文集或譯為《秘義集成》(Hermeticism)及《柏拉圖理想國》的局部和猶太教作品。農民發現13個皮封陶罐,用皮革包裝好的草紙文集。其中有些書是被收在不同陶罐當中。如:III-2和IV-2都是埃及人福音,約翰密傳則分裝在II-1、III-1和IV-2。亞他那修除滅非正典以及390年狄奧多西一世所頒布的法令,把這些諾斯底文件列為禁書。文件被帕科米烏斯(Pachomius)修道院僧侶所埋,因有擁有禁書是違法的。當中最著名的著作是多馬福音,發掘出來後,手稿中載有耶穌語錄,與1898年的俄西林古蒲草紙(Oxyrhynchus)[2]中的耶穌語錄相同,在早期的基督教教會文獻中。經集的希臘原文認為是於一至二世紀間。而拿戈瑪第經集則版認為是在三世紀至四世紀成書。

正典標準:

權威性來自主(太28:18-20;林前7:10;加1:1)。

出於使徒的權威馬可是彼得的助手。徒2:42;弗2:20)。信仰原則:教會公認規範基本傳統一致。

廣泛被教會接納、應用的,彼得推荐保羅書信(彼後3:16)。

正典型成:

新約初期視保羅書信為權威在教會誦讀。四福音及保羅卷書信在130年便為大部分教會接納。教會有許多作品深得尊重,還視之為正典,如:12使徒遺訓、格利免一書、巴拿巴書信、黑馬牧人書等,有幾位早期教父稱 之為正典。約160年馬吉安是第一個編新約正典的人。他的正典書目包括刪改過的路加福音和十卷保羅書信(刪改過,符合他的神學觀點),愛任紐為對抗馬吉安和諾斯底主義, 重編正典包括四卷福音,新約有20卷從馬太到腓利門,彼前、約翰一書無爭議。另7卷,被質疑。175年穆拉多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 為二世紀羅馬教會用;缺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後書,及約三[3]。新約正典較晚被接納的是雅各書、希伯來書和啟示錄[4]。325年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Eusebius)的《教會歷史》,記錄新約正典書目( EH, iii. 25)[5]到正式成書幾乎沒有改變。東方教會的亞他那修(Athanasius)在367年節日書信中,列出所有27卷新約書卷名字,其次序是︰福音書、保羅書信、大公書信、使徒行傳、啟示錄。新約27卷在419年迦太基會議中被正式接納。

舊約正典在頗後期才形成。分散的猶太人接受不少被列入次經的書為正典;在教會有三個世紀,也同樣接受它們為正典。直到382年教宗達瑪蘇(St Damasus, 366∼84)在羅馬教會會議中決定了正典,與天特會議的正典是相同的,即包括次經在內。

到了四及五世紀東方教父,像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及伊皮法紐(St Epiphanius,約315∼402),懷疑次經的正典性。西方教父耶柔米(Jerome)只接受希伯來文聖經為正典,雖然奧古斯丁和安波羅修(Ambrose)接納次經為正典,但因耶柔米的影響, 它們的合法地位一直受到懷疑。路德否定它們的地位。直到天特會議第四次會議(Council of Trent,1546年4月8日)正式宣告它們是合法的;梵諦岡於第一次會議(Vatican Council, 1870)加以接納,造成基督教正典數目為66卷,天主教為73卷。

尼西亞會議(Nicaea 325)並沒討論正典,到397年迦太基(Carthage)會議,才制訂了正典,它 只歸納了教會的共識,不是完全一致的看法。正典的形成是一個過程;是一個歷史的問題,不是聖經的問題。初代教會顯然地重視道成肉身的道,勝於書之為文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