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 Baptist
一、緣由:
浸信會由三個教派之影響而形成。神學思想受加爾文主義的影響,洗禮觀念屬於重洗派(門諾會)[1],而教會體制則為會眾制受公理會的影響。
二、歷史:
1600年之後有一群熱誠研經,要明白聖經及真理,認為加入教會者應是信而受洗的成人,當時普遍為嬰兒洗禮,這群強調只有相信基督的人才能受洗,且要求受過點水禮的人應再受浸禮。1600年荷蘭分離派Seperationist逃難者受門諾會影響,公理會牧師 John Smyth, ( 1554-1612) 認為嬰兒洗禮是不合聖經教導(聖經中雖沒有嬰兒洗禮的事情,但在《十二使徒遺訓》裡面有記載關於嬰孩受洗)。1609年他為自己和其他會友再施洗。他們采納了浸禮原則。在萊登(Leiden)的教會中,有一位牧師 Henry Jacob,(1550-1616)於1612年間,回到英國,在Southwark成立了英國第一間浸信派教會。公元1633年,有些人退出這間教會,因為他們除了接受成入浸信,並深受加爾文主義影響。他們於1641年開始接受浸禮為正式聖禮,自此以後浸禮成為英國浸信會之傳統。這一派後來被稱為特別浸禮派(Particular Baptists),是提倡宗教信仰自由的先鋒。
荷蘭的浸禮派又受到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2] 的影響。亞米紐斯主義是不接受「預定論」的;那些接受亞米紐斯主義的浸禮派信徒,後來被稱為普通浸禮派(General Baptists)。
伊利沙白女王就任之後,國教和其他分離派經過數十年不斷的抗爭。這些新教「不同意者」終於獲得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公元1689年的「信仰容忍法案」(The To1eration Act),凡是願意實行以下各點的,都可以自由崇拜:(1)發誓效忠威廉與瑪利。(2)拒絕教皇權柄、化質說、彌撒和向馬利亞及聖徒禱告。(3)接受「三十九信條」。使新教各宗派,可在英國公開。這些不同意者包括:長老派、公理派、浸信派和貴格派,人數加起來約為當時英國總人口的十分之一。
長老派與公理派聚會時,唱韻文詩篇;浸信派則是最先開始在崇拜時吟唱聖詩。由 Ben. Keach, (1640-1704)於1673年在倫敦郊區的特別浸信會開始實施。他自己為公共禮拜寫聖詩,1691年出版三百首的 Spiritual Melody,由於內容貧乏,至今無存留。但他在崇拜時吟唱聖詩的方式卻廣為應用。
浸信會強調地方教會的獨立和自治之精神,按照新約聖經所啟示的教訓建立個別性的地方教會。每一單個地方教會都是各自向上帝負責,互不干涉,但彼此尊重。公理派和浸禮派有許多相似之處,他們除了主張各教會應獨立自主外,都不重視信條。這一點浸禮派比公理派更甚,因他們拒絕被信條所捆綁。
十九世紀後半期,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 1834-1892年)[3] 的講道盛況一時;屬於浸信派,除了不信嬰兒洗禮外,他是個道地的加爾文派。
三、教義:浸信會教義可以用七個英語短句表達,而每一句開頭的字母拼起來是BAPTIST。
- Biblical authority 認識和肯定《聖經》的權威
浸信會以《聖經》作為信仰和實踐的最高權威(若干宗派在《聖經》之上還加上教會或是信條)。一般說來浸信會中對於特定神學立場的執著是比較淡的。浸會中可能有加爾文主義者,也有亞米念主義者;可能有時代主義的支持者。從歷史的觀點來看,浸會中的神學是豐富而多樣的。
- Autonomy of the local church 自主的地方教會
- Priesthood of the believer 信徒皆祭司(信徒都是人人平等的)
- Two ordinances - Believer's Baptism and Symbolic Communion 兩種教會禮儀-信徒的浸禮與紀念性質的主餐
- Individual soul liberty 人有上帝所賜的自由意志來選擇他的信仰,但人也要對自己自由意志的行使負責任
-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政教分離
- Two offices of the church - Pastor and Deacon 牧師和執事作為教會僕人的職份
另一種版本:
- Beliver's baptism 信徒的浸禮
- Autonomy of the local congregation within the associational framework 自治而互助的地方會眾
- Primacy of Scripture 《聖經》首要和卓越的地位
- True belivers only in the church 真信徒組成的教會
- Individual competency and the beliver's preisthood 在聖靈引導下人人都有能力認識上帝以及人人皆祭司
- Sepe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政教分離
- Two ordinaces 兩種教會禮儀-浸禮與紀念性質的主餐
四、組織:
浸信會有一百多個派別:在美國有二十七個派別,共有教會95,000間。會友約二千八百萬人。其中最大派別為美南浸信會有一千四百萬人,是美國新教最大宗派。在台灣稱為中華基督教浸信會,以懷恩堂最有名;American Baptist Association (會員250,000); American Baptist Church in the U.S.A. (1,549,220);Baptist Bible Fellowship, International (100,00,000); National Baptist Convention of the U.S.A. (7 million, black); National Baptist Covention of America (2.7 million, Black); Free Will Baptist (240,000); Conservative Baptist Association of America (205,000浸宣);Duck River of Baptists (10,416); General Association of Regular Baptist (260,000); General Baptist (72,263); Landmark Baptist (1.5 million); Primitive Baptist (72,000), etc。
[1] 在第四世紀流行於北非的多納徒派 (Donatism),其領袖多納徒為加大果地區的主教 (313-347),這運動所偏重的在於堅守教會的純潔性,不接納曾經在羅馬皇帝丟克里田迫害教會時跌倒的信徒,並且認為曾經跌倒的聖職人員為信徒所施行的聖禮無效,他們認為聖禮的有效性不單是在於授予權柄的教會,也在於施禮的聖工人員本身是否聖潔。由於他們以為自己是唯一聖潔的教會,所以凡是加入多納徒教會的信徒,就是曾在大公教會受洗的,都需要重新接受洗禮,這是重洗派之來源。
[2] 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 荷蘭獨立後169A.D.),以加爾文主義為國教,雖被大部份人接納,但仍有許多人不能同意加爾文的神學,
其中反對聲浪最大的是亞米紐斯(Jacob Arminius,1560-1609)。他早年受教於曰內瓦學院第一任校長伯撒(Beza)門下,但因反對荷蘭宣布加爾文主義為國教,另有主張,後稱亞米紐斯主義,於1618年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中,亞米紐斯主義被判為異端,逐出教會和國境。但亞米紐斯主義卻仍深深影響後世,尤其是衛斯理(Wesley)。
亞米紐斯主義神學和加爾文主義神學剛好相反:
| 亞米紐斯主義 | 加爾文主義(Calvinism) | |
| 1 | 意志的可能(Human Ability) | 完全的墮落(Total Depravity) |
| 2 | 有條件的揀選(Conditional Election) |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
| 3 | 無限的救贖(Unlimited Atonement) | 有限的代贖(Limited Atonement) |
| 4 | 可拒絕的恩典(Resistable Grace) |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 ace) |
| 5 | 可在恩典中墮落(Falling from Grace) | 信徒永遠不會失落(Preservation of Saints |
[3] 司布真 (Charles Haddon Spurgeon)
1850 年,在一個風雪交加的禮拜日早晨,牧師因交通受阻,鄉村的小教會乃公推一位平信徒講道,他臨時推舉上臺,心�堥D神賜他智慧,當講到“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神),就必得救。”(賽四十五:22),忽指著一位青年說:“青年人啊!我知你如今在困難中,請朝耶穌望去、望他、望他、望他。”這位青年大受感動,從此得救,並獻身服事主。這 位講道者就是英國的名牧司布真。
司氏的先祖是反對國教的荷蘭人,祖父是英國獨立教會的牧師,他十七歲時就受聘爲鄉村的牧師,人們稱他爲“可愛的少年宣道者”。二十歲被請去倫敦浸信會任牧職,雖無大學學歷卻極有講道恩賜,他自修甚勤,有關神學、歷史、科學、傳記、文學等書,都虛心研讀,又勤於寫作。曾出版講章達三千餘篇,共七十五冊。出版書籍一百三十五部,其中最著名的是“大衛三寶藏”(即詩篇的注釋),和“早晚靈修”這兩書。司氏講道的重要特點是尋找合乎神旨的題材,最重要“以經解經”的方法。他是一個福音性的加爾文派,在他傳道的初期,既反對過偏激的加爾文派(神的預定論),又敵擋亞米紐斯主義(與加爾文派相反),他批評英國聖公會的洗禮方式,主張必須因信而受洗,反對使用禱告書之僞善,但他始終沒有另創一個宗派。司布真的兒子多馬,和孫子都步其後塵,自青年時代就獻身爲傳道工作,司氏逝世於一八九二年,其棺上置一聖經,是他生平最喜歡讀的書,享年五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