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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十章 馬太福音9:35-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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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06. 2005 一、結構: 9:35-10:42
這段經文是B. W. Bacon (1930)馬太五經結構中,(見馬太福音導論 )彌賽亞的工作(第三章-第廿五章)的第二階段:
前一段教訓記載了天國的律法,及天國的工作,有醫病、呼召等。這段經文開始,耶穌差遺十二個門徒,授與權柄,囑咐門徒作第一次的宣教實習。由此可見教會存在的根本意義:教會是宣教的組織。耶穌建立教會,賜能力予教會,使教會把基督的恩典和真理向世界宣講。教會所有的事工和活動都應該以宣教為目的。 二、解釋:
☆.約翰福音有拿但業 (有些學者認為他就是巴多羅買)
v.5-6耶穌吩咐他們:「不要到外邦人的地區,也不要進撒馬利亞人的城市。」 cf.28:16-20的大使命:「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和耶穌風格不符。 又如:耶穌讚許迦南女子的信心(15:28)、治好外邦百夫長的僕人(8:5-13)以及亞伯拉罕的子孫被拒於筵席之外,反而外邦人有座席(22:1-10)等,可見耶穌並沒有門戶之見,而是福音的使命有其階段性的,如大使命是普世性而非地域性。 Luz 認為耶穌的吩咐是有原則的:(v.2, 73)
v.7-8 『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你們要醫治病患,叫死人復活,潔淨痲瘋病人,趕鬼。』天國近了cf.(3:2;4:17;6:10),耶穌授予門徒醫治趕鬼的權柄,藉著神蹟奇事使人明白基督的權柄,將天國的福音傳給猶太人。耶穌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 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太9:37-38)。耶穌期望我們學習宣揚福音,也就是基督徒的見證使人知道天國的臨到,如此福音才能擴展開來。 v.9-10不要刻意獲取物質。出自Talmud,原義是進入聖殿時要將世俗事情忘記,等候上帝之意。但上帝子民要供給上帝的僕人日常需要(Barclay, v.1, p. 320)。不帶多餘的東西,一方面也是要門徒學習仰望上帝,不要將心力放在多餘的財物上。v.10請參考NIV,只要帶夠用就好,不是不要帶鞋子和枴杖。在路 22:35 -36耶穌對門徒說:「從前我差遣你們出去,叫你們不帶錢包,不帶旅行袋或鞋子,你們缺少了甚麼沒有?」他們回答:「沒有。」耶穌說:「但現在那有錢包或旅行袋的,要帶著;沒有刀的,要賣掉衣服去買一把。」可見耶穌的差遣是有時間性的。這差遣令到耶穌快要被釘十字架之前已告一段落,所以現在我們只要按「你們白白地得,也要白白地給」(v.8)的事奉原則即可。 v.11-15要打聽誰願意接待你們,只要有人願意接待就好,否則就不要逗留。 平安(Shalom):並非閃族每天問安的話,但有上帝的救恩是否臨到之意。在遠古時代的中東,接待陌生人或旅客是非常被重視的美德與慣例。因為中東的地理環境惡劣,行路之人若沒有得到充分的補給,很可能客死他鄉。在新舊約聖經中可以看到許多這樣的例子,如:創18:1-5;申23:3-4;書第2及6章;士19-21章;太10:11-15;路10:10-12等。又希伯來書13:2也強調,要善待異鄉人,因為曾有人無意中接待了天使。 v.15 所多瑪蛾摩拉比喻罪性(參考創19:1-11;太11:23-4;路10:12-13;17:29),表示傳福音會面對拒絕、審判的問題,人拒絕福音乃是拒絕上帝。
耶穌要門徒作更高層次的委身,他呼召門徒出來作使徒,並差派他們到以色列家去傳福音。他們要像羊進入狼群一般,時時提高警覺。因為人們不會輕易接納他們,並預先警告:付出的代價可能是他們的生命!因此,若不能作更高層次的委身,恐怕無法勝任使徒的工作。耶穌同時應許殉道者的血不會白流的,因為「那只能殺害肉體、卻不能殺滅靈魂」在天父面前,「那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要認他」這是作基督門徒所能得到最高的榮耀。 v.16 狼與羊和諧共處(賽11:6;65:25):舊約是以色列處在列國之中之暗喻。「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耶穌警告門徒要有心理準備,因為世人恐怕不會輕易接納他們,他們面臨的環境是危險的,因此門徒要平日如鴿子一樣馴良(溫馴),與人和平相處,避免衝突,但在可能的時候又要能夠出擊,如蛇一樣的狡猾(謹慎機警)。 v.17迫害可能來自:1. 統治者:基督徒寬待奴隸,甚至給予解放。又誤解守聖餐是吃人肉,喝人血。2. 猶太的宗教領袖(徒17:6-27)。3. 家人。 v.23「他們在這城�堶╳`你們,就逃到另一城去。」 適時的「逃」不等於對逼迫妥協,而是對神完全的信任,並且勇敢面對困難。 v.24-25 路6:40;約13:16;15:20。若主人被迫害僕人亦不能倖免。師生同。 v.26-31 不要害怕這些逼迫他們的人,這些人最多只能傷害他們的身體,卻不能殺他們的靈魂。作門徒的職責就是傳揚耶穌的福音,不要懼怕;若沒有天父的許可,敵人不能動他們一根毫髮,因為在天父的眼中,他們比什麼都珍貴。三個不要怕的原因:
耶穌自己也經歷過痛苦的時刻,祂曾經向上帝大聲禱告,流淚祈求。他雖然貴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5:7-8) v.32-33 「那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要認他;那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天父面前也不認他。」基督徒若不敢在世人面前公開承認基督,就不可能在恩典中長進。句型類似 6:14-15:「你們若饒恕別人的過錯,你們的天父也會饒恕你們;你們若不饒恕別人的過錯,你們的天父也不會饒恕你們的過錯。」羅馬書10:9-10說:「你若口�婸{耶穌為主,心�堳H神叫祂從死�奡_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堿菻H,就可以稱義;口�堜蚖{,就可以得救。」人心�堨R滿什麼,口�奡N說出什麼;你若心�堳H主,口�堨眶M承認祂。不要只在聚會時才承認基督,要經常的把握每一個機會來認祂。這也是跟隨耶穌的第一步。 否認主有三種型態:1. 語言否定,2. 沉默否定(遠藤周作:小說沉默),3. 行為否定(早期訓教徒若踏耶穌聖像即可免受苦難)。
v.34-39 cf.21-23;可13:12;路12:51-53;彌 7:6。刀劍:Black說這不合於基督教教導,倒像是可蘭經,且和10:13;5:9抵觸 。(cf.啟1:16;2:12&16;19:15&21)這段經文是耶穌的教導中,較具爭議的一段話。作耶穌門徒的代價可能就是在家�堙A因為信仰的不同,以致和親人的關係變得非常緊張。尤其在亞洲,處於佛,道教及回教國家的社會,作為耶穌的門徒,極易跟周圍的人發生衝突磨擦。當個人對家庭的忠誠與基督的關係抵觸時,對天父的忠誠當凌駕於一切之上,路14:26耶穌說:「到我這�堥茠漱H要不是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於他自己,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我們若從倫理的角度來看,是絕對的不可思議,但在這裡耶穌是要提醒跟隨者,不能三心兩意,這是一條沒有回頭的路!目的是讓有心要委身的人,作好心�媟ЁヾA就算是喪掉生命,也要向前走。耶穌在路18:29-30 應許說,走這條路的人將有生命的冠冕等待著你:「是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凡是為上帝的國而撇下自己的房屋、妻子、兄弟、父母,或兒女的,一定要在今世得到更多,並且在來世享受永恆的生命。」但在一般情況之下,耶穌仍是支持家庭制度的(參考太15:3-6,19:3-6),否則祂在12:50所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弟兄、姐妹和母親了。」便自相矛盾了。
v.40-42 作門徒的代價很高,但作門徒的身價也很高,因為服侍門徒的人必得作門徒的賞賜。猶太特使律(Judaism Emissary Law):善待特使就是善待差他來的,所以善待最微小者就是善待主(25:40)。 【註1】其餘四位使徒請參考第四章 v.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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