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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寶訓 (4) 馬太福音 5 :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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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結構 耶穌的倫理教訓與舊約律法有十分密切的關係,由本章開始論及與舊約律法的關係。同時引出寶訓的中心思想---馬太5章20節:「你們一定要比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更忠實地實行上帝的旨意才能夠進天國。」耶穌要求門徒的義,無論是質或量都要比文士和法利賽人高,這也是新的義和舊的律法不同之處。 V17-48的結構
V.17-20的結構
二. 解釋: 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舊約的真義。(v.17) 福音派學者約翰·史陶德(John R.W.Stott)認為耶穌的倫理教訓對舊約律法來說,不是破壞,而是建造,耶穌把舊約律法與自己的教訓連續並統一起來。[註1]換言之,耶穌的教訓恢復了法利賽人模糊了的舊約律法(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23:3),將其精簡化並賦予新的動機,使之更為完整。這就是 v.17所說的「不是廢掉,而是成全」的意思。
「這是我的血,是印證上帝與人立約的血,為了使眾人的罪得到赦免而流的。」(太26:28)「其實,基督已經終止了法律的功效,使一切信他的人都得以成為義人。」(羅10:4 )「既然上帝使他達到完全的地步,他就成為所有服從他的人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
只要天地存在,法律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掉(v.18) 天國屬誰(v.19) 耶穌在這裡告訴我們天國是一種生命,它像一粒芥菜種,原是百種中最小,後來卻成為最大,這就是生命的改變。上帝的律法,是上帝對人心意的啟示,因此凡承受恩典者,已蒙赦免成為上帝的兒女,是屬於天國的。而天國地位的大小在乎兩個準則 : ( 1)自己有沒有去遵行 ; ( 2)有沒有教導別人遵行。上帝的榮光已照耀我們的生命,耶穌要我們能主動的、積極地去愛鄰舍。如果能夠遵行愛的誡命,並帶給別人希望,讓別人也能愛人如己的話,耶穌應許我們在天國將要被稱為大 。 要勝過經學教師[註4]和法利賽人(見太3:7)的義才能進天國(v.20) 猶太人認為他們是上帝的選民,是上帝在萬國中僅有的產業,因此要藉著嚴守律法來守約以成聖 [註5]。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是當時最忠實於實行上帝旨意的人,他們按著字義曲解律法,罔顧其真義,視律法等同於上帝的啟示。耶穌指責他們是污穢的源頭(路11:44),又說:「你們拿傳授給別人的傳統來抵消上帝的話。還做了許多類似的事。」(可7:13)甚至用整章的篇幅來譴責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太23章)。這裡耶穌重新界定選民的身份,祂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接著用六個對比(v.21-48)來解釋什麼是「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註1]馬丁·路德在《登山寶訓》一書中,一再強調耶穌是重新說明摩西律法的原意,並對舊約律法加以正確的解釋。加爾文在《三福音合參注釋》和《基督教要義》兩書中,則強調耶穌來並不是要把舊約“不完全”的律法加以補充,而只是給舊約律法加以忠實和正確的解釋。近代學者查恩(Theodor
Zahn)在《新約導論》一書中說,耶穌來並不是要廢掉舊約的律法,馬太5章21-48節所提似乎相反的論調,只表示他對律法之正確解釋,這種解釋與猶太拉比的解釋相對。耶穌的教訓有時好像跟舊約律法有衝突(例如,論起誓,以牙還牙,愛仇敵的教訓)。但是,如果我們仔細分析,便知道有時其實是延伸了舊約律法所指的方向,因而成全了律法,他決不是要廢掉律法。他所針對的,往往不是舊約律法本身,而是猶太宗教領袖對律法的錯誤詮釋或片面的教訓。馬丁·狄比留(Martin
Dibelius)也認為,耶穌帶來的不是一套新的律法,乃是天國的資訊。其目的是改變人,而一個改變了的人性所能作的,會比在舊的律法之下的人所能做的更多。(周天和山上寶訓的研究第16章) [註3]猶太人自西元前586年被巴比倫帝國滅國後,就開始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在這當中雖然他們曾經得以回到聖地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並在那裡定居,但是長期政治上的不穩定,使得更多的猶太人逃難或移居至其他地方。中古時期的猶太人,大多居住在環地中海一帶,以巴比倫和巴勒斯坦為信仰中心,拉比們經常開班授徒,以口授方式註解《陀拉》(oral Torah),經過數代之後,門生聚集越多,口授資料和內容也越來越繁雜,因此猶大哈納西便在這時候彙編這些口傳註解,並且進行歸類整理,稱為《米示拿》(Mishnah),意為「口傳律法」。內容分為六大部分,包括「種子」(Zeraim)主要是記載農業事宜;「定時」(Moed)是記載宗教曆中的節慶;「女人」(Nashim)是記載有關結婚和離婚事項;「損害」(Neziqin)處理民法和刑法規定;「聖物」(Qodashim)記載各種聖殿獻祭;「潔淨」(Tohorot)則是規範宗教和儀式上的潔淨或不潔淨分類。藉著拉比的經典詮釋和權威領導,得以延續他們的傳統信仰。在這些時期,他們雖然喪失聖殿,也無法輕易地回到耶路撒冷朝拜,但是他們視《陀拉》為信仰中心,以讀經和解經為獻祭,藉此充實他們的宗教生活,以維持他們的屬靈生命。 [註4]經學教師:是以色列人中的學者,精通律法,包括文字律和口傳律。經學教師中可能有法利賽人,但不是所有法利賽人都具有經學教師的專業訓練。他們都非常尊重律法,因此馬太經常將之相提並論。 [註5]新約時代猶太教三大主流教派──撒都該、法利賽及愛色尼— 分別代表了當時三個不同的傳統:(1)撒都該人(聖殿傳統)出身祭司(貴族),強調禮儀獻祭、節期慶典,重視音樂。他們思想開放,崇尚希臘文化,喜引進新觀念。(2)法利賽人(會堂傳統)思想保守,以先知衛道者身份自居;注重解經,主後70年聖殿被毀,祭司制度解體,拉比勢力抬頭。(3)愛色尼人(家庭傳統)以平民為主,強調簡樸及敬虔生活。這三大教派在新約時代,不但發展蓬勃,且能和平共處,其中主要原因乃是他們大家都有足夠的生存空間。三派雖不免自我標榜,彼此爭競,但卻未至互相排斥,彼此都頗能為對方留有餘地──他們各有自己的活動據點(聖殿/ 會堂/ 家庭或會社)各有自己的崇拜重點(獻祭/ 研經/ 靈交),亦各有自己的聚會時間(每日早晚/ 逢安息日/ 彈性安排),頗能分別針對信眾不同的需要。不但在功能上彼此沒有重疊,更可互補不足,而信眾更可藉參與不同傳統的敬拜,靈性得著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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