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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研讀


馬太福音  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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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007 

最大的誡命 vv. 34-40可 12:28-34 路 10:25-28

文士的問題似乎是法利賽黨的反擊,但馬可這段故事說文士不是想用這個問題來抓耶穌的把柄,而是為感謝耶穌駁倒撒都該人和耶穌能回答那麼完全。經文結尾說明文士與耶穌間十分意氣相投,路加亦同。而路加用此段經文引出好的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宗教在於愛上帝,所有宗教都是由完全交付給上帝的愛開始。誡命說:先愛上帝再愛人。因為上帝的人不會做出違背上帝旨意的事,惟有我們愛上帝時,人才會可愛;而愛人的人也不會去傷害別人,也就用不到律法了。

v.34 法利賽:原是分離的意思。他們墨守摩西律法。十七世紀英國的清淨派和蘇格蘭長老宗極似他們。約在170BC敘利亞的安提阿哥伊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es)想要滅猶太教故意傳入希臘宗教與習俗。法利賽原是宗教組織,後來卻成為政治集團。他們有嚴密組織,互相稱同胞。他們熱烈支持瑪加比的獨立,但後來因大祭司職位之爭,放棄對瑪加比繼承人的支持,而與羅馬人政治談判。法利賽人激烈反對希臘化猶太教[1]

v. 35 律法師:以斯拉以前,只有祭司學律法、教律法。以斯拉以後,他們漸漸捲入政治,少有時間研究律法。有一班學者專門學習律法,解釋律法,和教授律法。由於這種關係,教法師就不限於祭司了。所謂律法是包括十條誡命,儀文律法,摩西的律例和規條。這團體有時稱為文士或為律法師。拉比是對他們的尊稱乃"夫子"或"主"的意思。他們工作分為:1. 研究和解釋律法。2. 以法律教授希伯來青年。 3. 是律法師:解釋律法的疑問和律法訴訟。4. 是審判官。文士或者也屬於法利賽黨。文士在猶太人中博得尊敬。

v.36 猶太教把摩西五經中的律法與訓誨整理成613條,其中248條可作之事、365條禁止之事。法利賽人格守舊約聖經的教義,嚴守律法,沒有任何律例是不重要的。耶穌卻把所有誡命的精神歸納為兩條,一是人與神的關係,再來是人與人的關係,並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誡命的核心就是愛。加爾文進一步解釋說:整個律法的趨勢就是要實現完全的義,以上帝的聖潔做為人生的模範 (Luz, Matthew, 21-28, p. 77引加爾文基督教要義2.8.51, 中文版, v.1, p. 306)。

v.37 耶穌引申6:4-9、11:13-21& 民15:37-41這節經文是示馬(Shema聆聽的意思)的一部分;示馬是猶太教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信條,是每一次猶太人聚會的起始,以及每一個猶太兒童所要背誦的第一段經文。

v. 39 耶穌所引第二條誡命「愛人如己」是利19:18。

有關基督的問題  vv.41-46 可 12:35-37 路 20:41-44

vv.41-46 結構 (ICC, Matthew, 19-28, p. 249)

v. 41

 引言

v.42a&b

耶穌兩問題

v.42c

 回答

v.43-45

 結果

「基督」原義是「受膏者」,當耶穌問法利賽人,「基督」是誰的子孫時,法利賽人答是大衛的子孫。上帝曾應許從大的後裔中要興起一位君王,永遠坐在他的王位上,他要除滅以色列人的仇敵,帶領百姓們征服所有的國家。所以「基督」在以色列人的心目中,不僅代表被上帝膏立的王,也象徵將來拯救他們脫離異族統治的王。耶穌引大衛的詩篇110:1,問法利賽人誰才是神的受膏者?除了要表明自己的身分,一方面也嘗試要改變他們的觀念:彌賽亞不是軍事的統治者,祂不只是要做地上的以色列王,而且要成為天上的榮耀之君(撒下7:13-14、賽11:1、耶23:5)。

v.44 耶穌引詩篇110:1,大家都認為那是一句關於彌賽亞的經文,其中第一個主是耶和華上帝,第二個主就是指彌賽亞 (徒2:34-35、來1:13、10:12-13)。

v.45 大衛稱彌賽亞為主。可是彌賽亞若是大衛的子孫,大衛怎麼會稱他自己的子孫為主呢?大衛的子孫(20:30、21:9)並不是一個合宜的稱呼,祇有上帝的兒子方為恰當。彌賽亞是上帝犧牲的愛的化身,不是征服者,因此把祂視為大衛後裔中的一位君王是不夠的,一定要超過這範圍,彌賽亞是大衛的主。

 


[1] 他勒目(Talmud)中分別列述了七種不同的法利賽人。
 

  1. 肩膀法利賽人:小心翼翼地遵守律法,卻把善行寫出掛在肩上,以贏得聖潔和良善名聲。

  2. 等會兒法利賽人:對於善行有一套正當推託理由。他承認最嚴格法利賽信條,他總能夠找到一個推辭,使他的實行與他的信條不符。

  3. 皮破血流法利賽人:他們接受這名因,巴勒斯坦婦女地位很低,正統的教師不能在公眾場合與婦女交談,即使自己妻子亦然。他們不允許在街上看女人。為避免他們祇好閉上眼睛,因而碰上牆壁、房屋與障礙物,弄得自己皮破血流。

  4. 杵和臼的法利賽人或駝背的法利賽人:帶著自負的謙卑,走路時背如臼中的杵,或駝背,他們謙卑得甚至不把腳從地上舉起來,遇到障礙物就會跌倒。

  5. 永遠計算其善行的法利賽人:在上帝和他自己之間,求達到一種平衡。他相信他每做一件事,就使上帝欠他多一點的債。他認為宗教就是隨時的計算得失利害。

  6. 膽怯或懼怕的法利賽人:總是懼怕上帝審判,時常洗淨杯盤外面,使他看來似乎很好。他認為宗教就是審判,人生就是逃避有可怕苦惱的審判。

  7. 敬畏上帝的法利賽人:真實愛上帝,不論多麼困難,他仍樂意遵從上帝的律法
    (Barclay, v.2, pp. 283-284)。對現代人而言:法利賽人就是偽君子(hypocrite) 的代名詞 (Luz, Matthew 21-28, p. 94)。


Q:What is the neighbor, and what does love of one’s neighbor mean? What does “as yourself”mean?